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16772880号“民信药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07 13:18:06    0670网络整理    2481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16772880号“民信药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6]第0000109809号重审第0000001851号

   

  

申请人:南京民信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6]第0000109809号《关于第16772880号“民信药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院作出(2017)京行终字第51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商标局引证的第4435634号“民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由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并刊登在第1565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徐永垒
安蕾
杨乐

2017年12月28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