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863717号“佳衣舍 Jjia Yi She Underwe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5-16 1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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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863717号“佳衣舍 Jjia Yi She
Underwe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507号
申请人因第20863717号“佳衣舍 Jjia Yi She Underwe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经申请人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8368847号“佳衣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抢注。申请商标与第14778870号“天宫美衣 TianGongMeiY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中文构成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媒体宣传资料;2、实体店店招及公司官网资料;3、申请人公司账户对账及劳务合同。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于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向商标申请注册,2016年9月27日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人在商标异议期内向商标局对引证商标一提出异议申请。至本案审理时,该异议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经评审我委认为,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呼叫、含义上存在一定差异,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会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在这些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在服务目的、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的显著认读部分与引证商标一同为汉字“佳衣舍”,二者呼叫、含义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在“广告”等其余服务上 ,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误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并足以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区分开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会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等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郑婷
张悦
尤宏岩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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