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第20805395号“创投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24 14:47:13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2698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805395号“创投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288号

   

  

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创投荟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05395号“创投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039306号“创投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字体形态等存在明显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创投荟”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创投”,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商标存在关联,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策划、商业信息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商业信息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张亚军

2017年12月20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