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976160号“正鹰华侨商城 ZYHQS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28 09: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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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976160号“正鹰华侨商城 ZYHQSC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326号
申请人因第20976160号“正鹰华侨商城 ZYHQSC ZHENG YING HUA QIAO SHANG C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079936号“国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331958号“FRIENDS GATH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335682号“AE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文字“正鹰华侨商城”,拼音“ZHENG YING HUA QIAO SHANG CHENG”,英文“ZYHQSC ”以及图形构成,该标志的构成要素并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乔烨宏
胡朋娟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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