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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6479488號“穆膳閣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8316號
申請人:張斌
委託代理人:新疆天誠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丁成福
申請人於2017年01月09日對第16479488號“穆膳閣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第14097712號“穆善齋MUSHANZHAI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的品牌傢喻戶曉,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理應知曉,其註冊爭議商標是搶註行爲,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九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爭議商標註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複印件):1、申請人主體資格及加盟店地址、照片等;2、引證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3、申請人穫得榮譽;4、申請人對引證商標所做的宣傳和使用。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獨創,與引證商標不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的註冊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益,被申請人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註冊。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申請人於2015年3月12日提齣註冊申請,2016年4月28日經商標局核準,核定使用在第43類“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備辦宴席;咖啡館;自助餐廳;餐廳;飯店;自助餐館;快餐館;茶館;日間託兒所(看孩子)”服務上,有效期限至2026年4月26日。
2、引證商標由
申請人於2014年3月3日提齣註冊申請,2016年3月21日經我委駁回覆審程序決定核定使用在第43類“快餐館;餐館;備辦宴席;飯店;自助餐廳;流動飲食供應;茶館;假日野營住宿服務;旅遊房屋齣租;櫃颱齣租”服務上,有效期限至2026年3月20日。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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