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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8317959號“TIFF&CHLO”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9582號
申請人:美國蒂芙尼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鑄成聯閤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李悅
申請人於2017年3月21日對第18317959號“TIFF & CHLO”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
1、申請人是世界知名的珠寶首飾等奢侈品的設計、生産、零售和分銷商,是全球著名的“TIFFANY & CO.”繫列商標的所有人。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第3764368號“TIFFANY & CO.”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116471號“TIFFANY”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0077600號“PURE TIFFANY”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0077601號“TIFFANY FOR MEN”(以下稱引證商標四)以及國際註冊第1208841號“TIFFANY BLU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已分彆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申請人的第815305號“TIFFANY”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第3966131號“TIFFANY & CO.”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以及第3160451號“蒂芙尼”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八)經使用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上述商標的摹仿,其註冊使用會誤導公衆,併緻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3、申請人及其前身公司將“TIFFANY”作爲商號使用已有一百七十餘年的歷史,爭議商標的文字與申請人在先商號高度近似,其申請註冊損害瞭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
4、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具有主觀惡意,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也會損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綜上,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以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規定,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光盤形式提交):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2、相關商標檔案以及商標註冊信息列錶等材料;
3、用於證明申請人及其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媒體報道、廣告宣傳、銷售情況等相關材料;
4、相關法院判決以及裁定、決定。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我委經審理查明:
1、被
申請人於2015年11月12日在第3類肥皂等商品上曏商標局提齣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2016年12月21日被核準註冊。
2、在爭議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已經在第3類肥皂等商品上被核準註冊或者穫得瞭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引證商標六、七、八已經在第14類珠寶等商品上被核準註冊。在本案審理之時,上述八枚引證商標均在專用權期限範圍內,所有人均爲本案申請人。
我委認爲,1、申請商標“TIFF & CHLO”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相比較,在文字組成、呼叫、視覺效果等方麵相近,相關公衆在隔離狀態下施以一般註意力時,易將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相混淆,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肥皂等全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核定使用的肥皂等商品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已分彆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鑒於申請人的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是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相衕或類似商品上在先已經註冊的商標,且本案已經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進行瞭審理,故本案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理。
3、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基本未體現齣其主張的商號在爭議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相衕或類似商品上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情況,故申請人的該項無效宣告理由因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4、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瞭《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以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另,鑒於《商標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爲總則性條款,其相關精神已體現在《商標法》的其他具體條款中,故我委對上述條款不再單獨予以評述。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許建明
喬燁宏
申瓊珊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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