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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3315964號“狼圖騰 不隻是傢串店 CLUB”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0771號
申請人:福建七匹狼集糰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中珍銀華(北京)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北京狼圖騰餐飲有限公司
申請人於2017年04月10日對第13315964號“狼圖騰 不隻是傢串店 CLUB”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
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第4448890號“狼圖騰”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兩商標共存於市場,容易導緻相關公衆誤認爲爭議商標屬於申請人的繫列商標,從而對服務來源産生混淆。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瞭《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予以宣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檔案。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我委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申請人於2013年09月30日提齣註冊申請,2015年05月27日在第35類尋找贊助、藥品零售或批髮服務上穫準初步審定併公告,後被本案申請人提齣異議,2016年12月16日,商標局作齣準予爭議商標註冊的決定。
2、引證商標由
申請人於2005年01月05日提齣註冊申請,2008年08月21日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商業信息等服務項目上。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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