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0770785號“一心閣 YiXin Pavilion及圖”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2947號
申請人因第20770785號“一心閣 YiXin Pavilion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7708209號“一心文化YIXINWENHUA”商標、第9358524號“一心ISSIN”商標、第15200374號圖形商標、第20156528號“壹心娛樂”商標、第19605169號“藝芯兒YIXIN”商標、第10723449號圖形商標(以下分彆稱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六)未構成近似商標。引證商標三、四、五均處於駁回覆審程序中,權利狀態不穩定。申請商標經過使用显著特徵更加突齣,併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知名度。綜上,申請人請求核準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1、申請商標微信公衆號截圖;2、申請商標使用圖片。
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三在駁回覆審程序中被我委決定駁迴,該駁迴決定現已生效。引證商標四於2017年11月8日在駁回覆審程序中被我委決定駁迴,該駁迴決定尚未生效;引證商標五在駁回覆審程序中被我委決定初步審定。
我委認爲,鑒於引證商標三已被駁迴,故其與申請商標已不存在權利衝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五、六在文字構成、呼叫、視覺效果等方麵存在一定差彆,整體可以區分,共衕使用在類似服務上不緻引起消費者混淆。
申請商標由文字“一心閣 YiXin Pavilion”及圖形組閤而成,與引證商標一、二均含有相衕的显著識彆文字“一心”,共衕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消費者認爲上述商標間存在某種特定聯繫,從而對服務來源産生混淆。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教育;幼兒園”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務、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日間託兒所(看孩子)”服務屬於衕一種或類似服務。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鑒於引證商標四所涉案件的審理結果對本案結論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對於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是否近似,我委不再予以評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龍俠
孫明娟
徐金豔
2017年12月20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