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9501589号“FANK & JONES凡克琼斯”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5977号
申请人:2001年11月21日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汇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豪捷服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4月11日对第9501589号“FANK & JONES凡克琼斯”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
申请人于1989年推出“JACK JONES及图”、“JACK&JONES”品牌,1991年第一家店在挪威特隆赫姆开业。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406302号“JACK JON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989927号“JACK&JON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658333号“杰克.琼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构成、字体设计、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恶意摹仿和抄袭,极易误导相关公众,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相关商标档案信息;2.申请人及其品牌介绍;3.申请人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的店铺列表;4.申请人品牌在北京地区专卖店列表;5.申请人品牌专卖店照片;6.申请人品牌进驻各大商场所签订的联营合同书;7.申请人品牌产品2001年至2005年间年度销售数量统计表;8.销售发票;9.相关宣传材料、媒体报道;10.2006年至2010年间申请人所获的部分奖项信息;11.在先案例及相关裁定。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及相关材料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常熟市乔丹服饰有限公司于2011年05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2年06月14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2013年05月06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
2.引证商标一由
申请人于2002年12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25类裙子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获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后,被提起异议,商标局经审理作出(2009)商标异字第08437号异议裁定书,引证商标一予以核准注册,裁定公告于2009年10月27日刊登在第1189期《商标公告》上,经续展有效期至2025年05月06日;
2017年12月27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