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261787号“佐西卡 zorsika”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006号
申请人于2017年04月26日对第14261787号“佐西卡 zorsik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活跃于建筑及工业专业化工领域的跨国公司。经过申请人及其中国关联公司长期、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申请人及其商标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申请的第4720767号“西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720768号“SIK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将误导公众,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从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消费者的利益。三、争议商标原所有人注册申请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将在消费者中造成来源误导,对引证商标的显著性造成淡化,同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证据):
1、申请人介绍资料及申请人百年庆典照片;
2、2005-2006年世界涂料企业财富排名及2009年全球最新排名;
3、申请人2013年年报相关页及摘译;
4、广州关联公司营业执照;
5、申请人在中国设立的关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与广告公司或展会商签署的合同以及申请人中国公司参加展会、招标会、制作的宣传册等推广和宣传资料;
7、媒体对申请人部分报道;
8、相关裁定书、决定书等。
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一、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广州慧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即慧祥科技,是中国投影机、灯泡行业的企业,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知名度与影响力。二、深圳佐西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西卡公司)为慧沣公司及被申请人之关联企业,亦为“佐西卡ZORSIKA”商标的被许可使用方。争议商标经被许可人长期推广使用,已具备很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广泛熟知。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四、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不具有恶意。五、已有多个含有“西卡”字样的商标获得注册,如第15376364号“迈西卡”等商标。申请人的其他主张亦均不成立。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广州慧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2、欧司朗授权证书;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4、百度推广服务合同;
5、“佐西卡 zorsika”进行推广宣传的相关网页;
6、“佐西卡 zorsika”微信公众号及其二维码;
7、“佐西卡 zorsika”产品包装设计图;
8、第15376364号“迈西卡”等商标档案。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广州慧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商标为“佐西卡zorsika”, 经异议于2017年3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类染料等商品上。2017年2月13日,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深圳托马斯贸易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该商标有效专用期至2025年5月6日。
2、引证商标一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