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657314号“小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06 11:55:06    0670网络整理    2661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657314号“小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129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657314号“小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071558号“小宝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044470号“金小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且引证商标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未向我委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1、至我委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商标局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仍为人事管理咨询服务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2、至我委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小宝”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文字“小宝”、引证商标二“金小宝”文字构成和呼叫相同或相近,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绘制账单、账目报表、寻找赞助服务分别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绘制账单、账目报表、寻找赞助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两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人事管理咨询、绘制账单、账目报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项佳
孙红
李焱

2017年12月28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