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005992号“雅琪”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803号
申请人因第10005992号“雅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查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384109“雅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评字[2016]第0000038909号异议复审裁定书在“酿酒麦芽”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在“饲料;非医用饲料添加剂;牲畜饲料;兽用酵母;动物饲料;动物食品;动物食用蛋白;动物用鱼粉”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上述裁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非医用饲料添加剂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酿酒麦芽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王觉菲
闫洁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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