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600704号“KLT 科力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03 13:13:23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691
关于第20600704号“KLT 科力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858号
申请人因第20600704号“KLT 科力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7830830号“卡轮特 KLT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申请商标与第16121248号“克陆特 KL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主体识别部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显著性明显,完全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综上,申请人请求我委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科力通”及外文“KLT ”组合而成,其显著认读部分系中文“科力通”,该部分与引证商标二的中文部分“卡轮特 ”、引证商标一的中文部分“克陆特”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故二者共存,通常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李梦萦
闫俊霞
林丽娟
2017年12月28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