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328736号“LUISAVIAROMA.COM”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345号
申请人于2017年03月20日对第11328736号“LUISAVIAROMA.COM”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国际注册第969214号“LUISA VIA RO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LUISAVIAROMA.COM”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并广泛使用的商标,该商标经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推广,已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的指向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LUISAVIAROMA.COM”商标完全相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抄袭和抢注。同时,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为行业竞争者,并且被申请人大量抄袭抢注世界知名商标。
4、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将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对申请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导致不良社会影响。
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均为光盘证据):
1、申请人官网及其他网络介绍;
2、关于申请人及其“LUISA VIA ROMA”品牌的宣传报道;
3、国家图书馆关于申请人及其品牌的检索报告;
4、万网关于申请人“LUISAVIAROMA.COM”的域名登记信息;
5、相关裁定及判决书;
6、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及其名下商标列表。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