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9181326号“西柚”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2018-02-27 15:48:19    0670网络整理    3063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9181326号“西柚”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8871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传动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马丽佳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181326号“西柚”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1331号决定,于2017年03月16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其在2013年05月16日至2016年05月1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无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从事手机游戏制作的公司,其提交的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网站截图、游戏运营协议、公司宣传画及实物笔记本等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复审商标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网站截图未提供复审商标在游戏产品上使用的真实数据;游戏运营协议签订日期早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企业成立日期,且协议双方属于关联企业;公司宣传画及实物笔记本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具备基本公开流通、真实并便于识别的功能,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应当作为复审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证据。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委调取了申请人在商标局撤销阶段提交的证据,仅包括实物笔记本和名片,以及台历照片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2011年3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2年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2年3月13日。
  我委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第9类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申请人提交的网站截图无法证明其系对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复审商品的实际使用,且具体形成时间难以确定,不能认定该证据是否为指定期间内产生的证据材料。游戏运营协议仅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约定,在无发票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难以证明该协议是否予以实际履行。公司宣传画、笔记本、台历和名片等实物证据均为申请人自制证据,其真实性无法确认,整体证明力较弱,且未直接体现指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张世莉

2017年12月29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