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第2024513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5-09 16:25:49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2328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24513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857号

   

  

申请人:欧夫怀特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24513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商标及商品广为国内消费大众所熟知,于同业、消费者甚而于国际间已具有相当至显著性。二、申请商标于其他国家已获准注册。且申请人在中国提出26件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有13件遭驳回或部分驳回,仅有2件因商标不具显著性而驳回,在引证前案之中也有诸多商标仅以斜线或线条图样组成。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维吉尔艾伯洛简介、品牌大使及音乐录像带、媒体报道、中国零售据点、中国销售单据、申请人商标各国申请状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在“珠宝首饰”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其指定商品装饰图案,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列举的有关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形不同,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商标注册具有地域属性,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李 娟
孙建新
生茂

2017年12月19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