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828531号“火爵 HUOJUE”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0786号
申请人于2017年02月07日对第13828531号“火爵 HUOJU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183836号“豪爵 HAOJU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是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刻意摹仿,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和大力宣传,引证商标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豪爵”商标已成为公众广为知晓及有着极高美誉度的商标。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证据均为复印件):1、申请人所获著名商标证书及其他获奖情况;2、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产量证明;3、申请人2004年至2009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4、申请人最早使用“豪爵”商标情况;5、申请人销售、宣传等材料;6、申请人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委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