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050338号“链 车链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5-04 1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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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1050338号“链 车链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2156号
申请人因第21050338号“链 车链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0797061号“链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和第20182354号“链车网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注册阶段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二、三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434388号“链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赵辉
刘洲东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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