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第2083518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23 18:21:12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2627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83518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295号

   

  

申请人:安徽天行健医疗用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351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41652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构图设计等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大量使用中,增强了申请商标的区分识别性,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有关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由字母“H”与正方形体组合而成,二者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与整体外观上均相近,整体视觉印象具有关联性,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混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导管、理疗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用导管、医用激光器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张亚军

2017年12月20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