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第18344210号“舒畅1+1积木式喂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20 14:15:53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2441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18344210号“舒畅1+1积木式喂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0718号

   

  

申请人:江西美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344210号“舒畅1+1积木式喂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特,经长期使用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990806号商标、第136164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不近似,消费者可以区分商品来源,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认证证明;申请人及其产品获得荣誉称号;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相关广告推广服务合同。
  我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舒畅1+1积木式喂养”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我委于2017年9月15日向申请人发送了案件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至我委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二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文之一“舒畅”与引证商标二“舒畅”文字相同,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婴儿含乳面粉、婴儿食品、婴儿奶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奶制品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膳食纤维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不类似,申请商标在膳食纤维等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二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申请商标“舒畅1+1积木式喂养”使用在膳食纤维等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区分商品来源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显著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杨乐
梁炜
李娇娜

2017年12月20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