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814252号“胎婴教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14 14:44:54    0670网络整理    2626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814252号“胎婴教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2378号

   

  

申请人:北京蜜月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14252号“胎婴教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且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商标使用证据及所获荣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胎婴教育”构成,其指定使用在医疗诊所服务、护理院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相关消费者难以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张世莉

2017年12月20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