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577500号“德基奥莱 DEJIOUTLET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2-19 1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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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577500号“德基奥莱 DEJIOUTLET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9381号
申请人因第20577500号“德基奥莱 DEJIOUTLE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德基奥莱”、英文“DEJIOUTLETS”及图形组合构成,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571691号图形商标、第15025747号“DEJI”商标、第13058431号图形文字构成不同,整体呼叫及视觉效果均有所区别,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宋佳
郭京平
王曌伟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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