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61724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9373号
申请人因第206172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0323659号图形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17]第W009343号决定予以撤销;商标局引证的第10323729号图形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17]第W009344号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向我委提出复审请求,商标局撤销决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二者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宋佳
2017年12月29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