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236753号“打出名堂 RIS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5464号
申请人因第17236753号“打出名堂 RI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6953870号“打出名堂及图”商标已经被异议不予核准注册;第17196079号“打出名堂 PIRUI及图”商标已经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第901391号“Raise及图”商标因商标期满未续展已经成为无效商标。前述三个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491611号“升温 TENPERTURE RISE及图”商标、第8814510号“RISE”商标、第13261727号“RISE COLLECTION”商标以及第15682815号“RISE COLLECTION”商标在构成要素、设计风格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孙会娟
刘洲东
赵辉
2017年12月25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