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590538号“欧漫斯OMENNS”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206号
申请人于2017年03月03日对第11590538号“欧漫斯OMENN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的“欧诗漫”商标注册使用时间长达二十余年,具有极强显著性和极高的知名度,并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驰名商标构成近似,二者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争议商标使用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应对申请人的驰名商标作出扩大保护。二、争议商标与第640145号“欧诗漫”商标、第904561号“欧诗漫OSM”商标、第8036982号“欧诗漫”商标、第1484433号“欧丽漫丝”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三、被申请人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刻意摹仿申请人的驰名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是企图利用申请人驰名商标的知名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均为复印件):
1、申请人商标荣誉证书;
2、引证商标档案;
3、相关异议裁定以及异议复审裁定。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