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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註冊第1272341號“LIFE ROBOTICS”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2018-03-06 19:00:25    0670網絡整理    2446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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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註冊第1272341號“LIFE ROBOTICS”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8153號

   

  

申請人:生活機器人學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金宏來國際知識産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國際註冊第1272341號“LIFE ROBOTICS”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在第42類服務上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LIFE ROBOTICS”爲臆造詞滙,無固定含義,併與申請人商號保持一緻,使用在指定服務上具有显著性。綜上,請求申請商標在第42類服務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核準。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LIFE ROBOTICS”品牌委託設計産品圖麵;
  2.與申請人閤作的中國公司一覽錶;
  3.“LIFE ROBOTICS”品牌産品蔘加科技人展及翻譯等。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LIFE ROBOTICS”整體可譯爲“生活機器人技術”等含義,使用在指定服務上整體不易被消費者將其作爲商標識彆,缺乏显著性,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情形。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具有可使用性和可註冊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42類複審服務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趙麗紅
樑煒
楊樂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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