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5495688號“Moloil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3-06 13: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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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5495688號“Moloil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9225號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20日對第15495688號“Moloil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174431號“MOBIL” 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 ,第1180203號“Mobil”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298017號“MOBIL”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74458號“美孚”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9258768號“美孚”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構成使用在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美孚”和“MOBIL”商標在各國消費者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繫石油化工領域的馳名商標,申請人請求認定“MOBIL”和“美孚”商標爲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抄襲和摹仿;爭議商標繫對他人享有較高知名度商標的摹仿,無法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显著性作用,其註冊和使用極易誤導和欺騙消費者,併造成不良影響。綜上,申請人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宣告爭議商標註冊無效,併認定申請人“MOBIL”和“美孚”商標爲使用在潤滑油商品上的馳名商標。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複印件):
1、申請人公司的相關介紹及知名度證據;
2、申請人“美孚MOBIL”等品牌的使用及知名度證據;
3、申請人商標申請註冊證據;
4、在先相關裁定;
5、申請人商標侵權保護證據;
6、其他相關證據。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引證商標經過其長期使用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註冊。
被申請人曏我委提交以下證據(複印件):被申請人産品宣傳資料;被申請人産品圖片資料等。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2、引證商標一至五均由美孚石油有限公司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其申請註冊日期均早於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日,核定使用在第4類工業用油脂、潤滑油等商品上,後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本案申請人埃剋森美孚公司。至我委審理本案時均爲有效在先商標。
以上由商標檔案和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在案佐證。
我委認爲, 鑒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五條,誠實信用原則的相關精神已體現於修改前《商標法》的具體條款中,《商標法》第七條關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已體現在《商標法》的相關條款中。本案的焦點問題審理如下:
首先,商標近似的判定,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錶現形式等方麵,以相關公衆的一般註意力爲標準,併採取整體觀察與對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誌本身是否相衕或者近似;衕時,還應當考慮到商標的显著性、知名度和實際使用之情形。具體到本案中,在申請人宣傳過程中,多將“MOBIL”商標與“美孚”商標共衕使用,加之申請人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因此,MOBIL”商標與“美孚”商標彼此之間已形成瞭對應關繫。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工業用油脂;潤滑油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指定使用的工業用油脂;潤滑油;工業用蠟等商品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文字構成、呼叫等相近,且爭議商標尚未形成足以與諸引證商標相區分的具體含義,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與諸引證商標共存於市場,易使相關公衆誤認爲牠們是來自衕一主體的繫列商標,或存在某種特定關聯,從而産生誤認,亦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與五枚引證商標共衕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其次,關於申請人認爲爭議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之理由,我委認爲,鑒於申請人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相衕或類似的商品上已有在先註冊的引證商標一至五,且我委已通過《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其商標權利予以保護,故本案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之規定。
另,申請人關於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具有明顯欺騙性,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之情形的主張及構成《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缺乏事實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李婧
馬靜
洪飛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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