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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7762863號“萊鄉居菜子王LAIXIANGJUCAIZIWANG”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2018-03-06 12:42:22    0670網絡整理    2689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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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7762863號“萊鄉居菜子王LAIXIANGJUCAIZI

WANG”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7984號

   

  

申請人:四川大陳糧油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四川金石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江陰市美之味商貿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江蘇天陽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申請人於2017年02月24日對第17762863號“萊鄉居菜子王LAIXIANGJUCAIZIWANG”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第6877195號“菜子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食用油、食用菜油、芝麻油、泡菜、鹹菜、榨菜、紫菜、加工過的堅果八項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類似商品,故爭議商標指定在上述商品上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申請人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屬於打知名商標擦邊球的行爲,惡意明顯,社會危害嚴重。綜上,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等規定,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所穫榮譽情況作爲主要證據。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引證商標“菜子王”僅直接錶示瞭指定商品的主要原料和質量,缺乏显著性。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爭議商標併非對引證商標的複製和模仿。引證商標在江蘇地區知名度不高。爭議商標經過被申請人的廣泛使用已經具有瞭显著性和穩定的市場認衕。
  被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圖片打印件作爲主要證據。
  申請人針對被申請人的答辯理由及證據提交瞭質證意見及證據。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
申請人於2015年8月26日申請,於2017年5月07日穫準註冊,指定使用在第29類食用油等商品上,其註冊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
  2、引證商標於2008年8月4日申請,於2010年12月7日穫準註冊,指定使用在第29類泡菜等商品上,其註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6日。
  我委認爲,兩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主要依據兩商標在音、形、義上的區彆,併結閤指定使用商品是否相衕或類似,考慮兩商標在市場上是否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或存在引起混淆、誤認的可能等因素進行判定。本案中,爭議商標中的“萊鄉居菜子王”與引證商標“菜子王”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麵相近,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食用油、食用菜油、芝麻油、泡菜、鹹菜、榨菜、紫菜、加工過的堅果八項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已構成類似商品,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已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另,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其他評審理由因缺乏事實依據,我委不予評述。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在食用油、食用菜油、芝麻油、泡菜、鹹菜、榨菜、紫菜、加工過的堅果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高秀磊
郝運璐
馬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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