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8072568號“INSIZE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8333號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30日對第8072568號“INSIZE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註冊的第3960137號“INSIZE及圖”商標、第8487131號“英示INSIZE及圖”商標、第12028734號“英示INSIZE及圖”商標、第14274843號“INSIZE及圖”商標(以下分彆稱引證商標一、二、三、四)構成使用在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易導緻相關公衆對商品的來源産生混淆誤認。2、爭議商標的註冊侵犯瞭申請人的在先著作權。3、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屬於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爲。4、爭議商標的註冊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5、被申請人具有“傍名牌”的主觀惡意。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的註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申請人基本情況介紹;
2、申請人“INSIZE”商標的宣傳證明;
3、申請人“INSIZE”商標的銷售證明;
4、被申請人的工商登記信息。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於2010年2月11日由被申請人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初步審定併公告後,本案申請人提齣異議申請,商標局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爭議商標準予註冊。本案申請人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於法定期限內曏我委提齣瞭複審申請,認爲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修改前《商標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我委經審查裁定,爭議商標準予註冊,該商標於2014年4月14日刊登註冊公告,核定使用在第7類鑽床等商品上,專用權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
2、引證商標一於2004年3月16日由申請人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於2006年4月21日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9類量具等商品上,經續展專用權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
引證商標二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