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0936416號“行知”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8720號
申請人因第20936416號“行知”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4049647號“知行堂”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20081363號“行知課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20264463號“行知職業評價網 www.vaaee.com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20264846號“行知現代學徒班 XTB.FAIRVO.COM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9862608號“行知網 XZ360.com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在整體外觀、含義及呼叫上存在显著區彆,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長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引證商標二、三、四的權利狀態均不確定,申請人懇請貴委暫緩審理本案。
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二、三、四均經商標局商標駁迴通知書駁迴註冊申請,該通知書已髮生法律效力。
我委認爲,鑒於引證商標二、三、四的註冊申請均被駁迴, 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三、四已不存在商標權衝突。
申請商標易使人認讀爲“行知”,與引證商標一“知行堂”、引證商標五中显著標識之一的“行知網”文字相比較,其在文字組成、呼叫等方麵近似。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第42類工程學;測量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五核定使用的第42類科學研究;測量等服務屬於相衕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五分彆註冊使用在上述相衕或類似服務上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五已構成使用在相衕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另,申請人稱申請商標經長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但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支持其主張。
綜上,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應予駁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陳亮
王繼連
劉影
2017年12月29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