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0315626號“翡翠至尊”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9588號
申請人於2017年4月12日對第10315626號“翡翠至尊”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
1、申請人是一傢主要從事設計、研髮、銷售珠寶首飾及企業禮品的公司,在香港、澳門以及中國內地開設瞭超過350傢珠寶零售點,“金至尊”是申請人的主打品牌。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第3010277號“金至尊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4537553號“金至尊”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6748351號“金至尊 3D-GOLD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以及第9116418號“金至尊 3D-GOLD”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已分彆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金至尊”衕時也是申請人在珠寶行業內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號,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損害瞭申請人享有的在先商號權。
3、申請人的引證商標一曾於2007年被商標局認定爲馳名商標,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會淡化申請人馳名商標的显著性,故引證商標一在本案中也應當受到相應的保護。此外,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
綜上,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以及及三十二條的規定,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光盤形式提交):
1、相關商標檔案;
2、申請人店鋪信息及照片;
3、用於證明申請人及其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所穫榮譽、廣告宣傳、媒體報道等相關材料;
4、相關行政裁定、決定。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及相關材料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2017年8月27日刊髮的第1565期《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