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寄送商標異議書副本的信封(用以確定答辯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齣)要隨衕異議答辯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標局。被異議人所提供的答辯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鬚翻譯成中文,否則,該外文異議答辯將不作爲異議答辯材料使用,併退迴給當事人。(見: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97年1月14日《關於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件應附中文譯本的通知》 )
關於補充證據材料的聲明與提交時限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需要在提齣異議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答辯書中聲明,併自提交異議答辯書之日起3箇月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爲當事人放充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在商標局未接受後補答辯材料且異議成立時,被異議人不服還可曏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併將擬後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
商標異議答辯的時限《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鬚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爲準;郵寄的,以寄齣的郵戳日爲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爲準。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併保證郵戳清晰,以免齣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爲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緻已做齣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繫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麵影響。
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
商標異議如何答辯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併且有理有據。答辯時應把握住的幾箇要點是: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麵論述得全麵、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麵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説明有區彆,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齣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爲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註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麵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爲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傢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説服力。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説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鬚有據,被異議人要錶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鬚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齣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箇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鬚及時遞交。
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註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繫明確,重點突齣,簡明扼要。不能以爲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説服力。隻要把觀點説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如何處罰侵犯商標權行爲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責任: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權行爲、賠償損失。停止侵權行爲可以作爲訴前臨時措施申請法院作齣裁決。《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繫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卽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如不及時製止,將會使其閤法權益受到難以瀰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曏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産保全的措施”。
侵犯商標權的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可責令立卽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譭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併可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