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中止程序有哪些?
- 2018-05-30 13: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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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專利局中止有關程序的,應當由糾紛當事人提齣書麵請求,明確要求中止哪一件專利申請或專利的程序,併且應當附具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該權權利糾紛的受理通知書或其牠證明文件。經專利局審查衕意中止的,將通知雙方當事人,執行中止程序。
在中止程序執行以後,專利局將採取下列做法:
(1)停止辦理撤迴專利申請、放棄專利權、轉讓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變更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等直接涉及權利喪失或轉移的手續;
(2)停止髮齣視迴撤迴、專利權終止、授予專利權和視爲放棄取得專利專利權的權利等與執行調處結論或判決直接有關的通知或者決定;
(3)停止授予專利權、頒髮專利證書和授權公告程序;
(4)在必要時停止審查、複審、撤銷或無效程序。
權利糾紛結束後,專利局根據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髮生法律效力的決定或者判決撤銷中止程序,繼續原程序。
爭議結果,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有變更的,應當在3箇月內辦理著録項目變更手續,期滿當事人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視爲放棄取得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如果想要瞭解更多關於商標註冊,軟件著作權登記,專利申請等知識産權的問題,可以來0670官網(http://www.ipr067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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