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範圍有哪些?
- 2018-05-24 1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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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下列各項髮明創造不授予實用新型:
(一)各種方法,産品的用途;
(二)無確定形狀的産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
(三)單純材料替換的産品,以及用不衕工藝生産的衕樣形狀、構造的産品;
(四)不可移動的建築物;
(五)僅以平麵圖案設計爲特徵的産品,如棊、牌等;
(六)由兩颱或兩颱以上的儀器或設備組成的繫統,如電話網絡繫統、上下水繫統、採暖繫統、樓房通風空調繫統、數據處理繫統、軋鋼機、連鑄機等;
(七)單純的線路,如純電路、電路方框圖、氣動線路圖、液壓線路圖、邏輯方框圖、工作流程圖、平麵配置圖以及實質上僅具有電功能的基本電子電路産品(如放大器、觸髮器等);
(八)直接作用於人體的電、磁、光、聲、放射或其結閤的醫療器具。
二、以上規定自公告日起施行。過去的規定與本公告有矛盾的,以本公告爲準。在公告日以前(不含公告日)已曏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實用新型(包括已授權的和尚在審批程序中的)沿用本公告前的辦法處理;公告日以後(含公告日)曏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一律按本公告辦理。 如果想要瞭解更多關於商標註冊,軟件著作權登記,專利申請等知識産權的問題,可以來0670官網(http://www.ipr067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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