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3176403號“SYMPATEX新保適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0317號
申請人於2017年01月13日對第13176403號“SYMPATEX新保適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在中國擁有"新保適SYMPATEX及圖"商標在先註冊,通過長期使用在中國相關公衆衆穫得瞭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二、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4498562號"新保適SYMPATEX及圖"商標、第4498561號"新保適SYMPATEX及圖"商標、第4498563號"新保適SYMPATEX及圖"商標(以下分彆稱引證商標一至三)構成近似商標。三、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在第22類商品上在先使用併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惡意搶註;且爭議商標侵犯瞭申請人在先商號權。四、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在先知名商標的惡意抄襲和複製。爭議商標使用和註冊極易導緻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誤認,或誤認爲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聯繫,從而將有害於社會註冊道德風尚或者産生不良影響,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請求依法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均爲打印件):
1、引證商標信息;
2、申請人與中國公司進行業務往來髮票;
3、關於申請人及其品牌産品的互聯網信息。
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