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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6415688號“呷咪餃”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0301號
申請人:勝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福建省海峽知識産權事務所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07日對第16415688號“呷咪餃”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第15083793號“呷咪”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兩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相衕或類似。二、爭議商標帶有“餃”字,而餃子屬於第30類商品,消費者看到“餃”字會認爲是做餃子的品牌,其註冊在第29類商品上,極易導緻對産品的混淆或誤認。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惡意,損害申請人的閤法權益。綜上,請求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複印件):
1、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商標信息;
2、申請人及其商標的各種榮譽證書;
3、申請人部分廣告宣傳閤衕、髮票及産品圖片。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 申請人於2015年2月26日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2016年6月21日核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29類“速凍方便菜餚;速凍菜;以水果爲主的零食小喫;腌製水果;蔬菜色拉”商品上,專用期限至2026年6月20日。
2、引證商標由
申請人於2014年5月21日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2015年7月21日核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29類“豬肉食品;火腿;香腸;肉糜;魚片;魚製食品;海蔘(非活);甲殼動物(非活);貝殼類動物(非活);加工過的魚籽;魚翅;海蜇皮;水産罐頭;豆腐製品”商品上,現爲有效的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