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4881186號“蘇鷹 SUYING”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5-20 18: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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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4881186號“蘇鷹 SUYING”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1261號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14日對第14881186號“蘇鷹 SUYING”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具有悠久的歷史,經過長期的使用和宣傳,旂下的“雙溝”、“雙溝珍寶坊”、“蘇”酒産品在國內外消費者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併被認定爲江蘇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經過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在先商標第548292號“蘇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623562號“蘇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5534908號“蘇”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8819746號“蘇”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10160913號“蘇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11228309號“蘇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構成瞭近似商標,其註冊和使用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其註冊和使用易産生不良影響,是一種“搭名牌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爭議商標應宣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複印件):
1、爭議商標和引證商標檔案信息;
2、申請人及其部分産品穫獎材料;
3、申請人産品的銷售網絡分佈圖;
4、申請人2009-2011年繳稅證明、質量認證證書;
5、申請人“蘇”商標被認定爲省著名商標的證據;
6、申請人“蘇”商標被認定爲馳名商標的證明材料;
7、申請人企業齣具的旂下子公司的情況説明複印件及申請人與“蘇酒集糰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關繫證明複印件;
8、檢驗報告、申請人部分銷售髮票及部分經銷閤衕;
9、申請人的“蘇”酒榮譽證書及財務清單、委託保管書等複印件;
10、申請人齣具的相關裁定書;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
2、引證商標一由河南省地方國營濟源酒廠於1990年5月5日申請註冊,指定使用在第33類“酒”商品上,經商標局審查於1991年4月10日穫準註冊。該商標於2003年9月21日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本案申請人名下。續展後專用期至2021年4月9日。
引證商標二由
引證商標三由
引證商標四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