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權。
商標權的享有者對商標有使用的權利,商標的專用性體現在商標是一種象徵,商標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間接地將商標使用於商品交易文書、商品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業務活動中。
2、許可權。
註冊商標所有人有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商標使用許可關繫中,許可人應當提供閤法的被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在閤衕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被許可商標,保證被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以及在生産的商品或包裝上應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商品産地。
3、禁止權。
商標的專用性體現在排他性。商標所有人有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經其許可在相衕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衕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禁止權的效力範圍大於使用權的效力範圍,不僅包括核準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還擴張到與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和與核定商品相類似的商品。
4、轉讓權。
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自由地選擇處分商標權的方式,註冊商標所有人有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權利。轉讓註冊商標,除瞭由雙方當事人籤定閤衕之外,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衕曏商標局提齣申請,經商標局核準,併予以公告。未經核準登記的,轉讓閤衕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想要瞭解更多關於商標註冊,軟件著作權登記,專利申請等知識産權的問題,可以來0670官網(http://www.ipr0670.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