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1886509號“龍牌”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0766號
申請人於2016年09月23日對第11886509號“龍牌”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5443945號“龍牌”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二、引證商標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前,經過申請人大量宣傳使用,已在衕行業及相關公衆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構成馳名商標。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將淡化申請人的馳名商標,會導緻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誤認,損害申請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的規定,請求認定申請人引證商標爲馳名商標併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1、申請人簡介;2、申請人名下商標註冊列錶及商標註冊證;3、行業協會排名資料;4、申請人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證據(審計報告、納稅證明資料);5、申請人廣告宣傳證據(包括審計報告、閤衕、髮票及媒體報道資料);6、申請人産品銷售證據(包括審計錶、閤衕及髮票);7、申請人及其引證商標穫得的榮譽證書等。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我委經審理查明:
一、爭議商標、引證商標的註冊情況
1、爭議商標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