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0826720號“速信公盤”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 2018-05-09 15:07:43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326
關於第20826720號“速信公盤”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1490號
申請人因第20826720號“速信公盤”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爲申請人獨創,具有較強显著性。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3648355號“速信”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彆明顯,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的類似商標已穫準註冊。申請商標經申請人廣泛宣傳和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申請商標網絡宣傳頁及計祘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作爲主要證據。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速信公盤”與引證商標“速信”均含有显著識彆中文“速信”,且整體未形成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显著特徵和含義,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共衕使用在技術研究、工業品外觀設計、雲計祘等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産生混淆和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穫得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显著特徵。申請人舉證的其他商標註冊的情況與本案情形不衕,不能以此作爲申請商標穫準註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姚曉東
張 靜
牛敏
2017年12月19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發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