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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8072558號“華蓉”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2018-05-08 19:08:29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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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8072558號“華蓉”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0329號

   

  

申請人: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上海中北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深圳華榮防爆電器有限公司
  
  
申請人於2017年04月05日對第18072558號“華蓉”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是防爆電器行業的龍頭企業,其在先註冊的第3492588號“華榮”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980317號“華榮防爆”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在防爆電器、燈具等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二、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來源産生誤認;三、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瞭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四、被申請人具有攀附申請人商標知名度的惡意,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複印件):
  1、引證商標的檔案信息;
  2、申請人“華榮”産品的行業排名證明;
  3、申請人及其商標所穫榮譽證書;
  4、申請人2009-2011年間審計報告;
  5、申請人2009-2014年間蔘展照片;
  6、申請人2011-2016年間的産品銷售閤衕及髮票;
  7、被申請人企業登記信息;
  8、其牠案件的法院判決。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於2017年9月27日通過第1569期《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
申請人於2017年10月10日曏我委領取瞭答辯材料,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申請人於2015年10月16日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於2016年11月21日經商標局核準註冊,指定使用在第11類燈、照明用提燈等商品上。
  2、申請人的引證商標一、二早於爭議商標穫準註冊,分彆核定使用在第11類噴焊燈、燈(防爆)等商品上,至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一經商標局撤三程序於2017年6月12日作齣的商標撤三字[2017]第W010735號決定予以撤銷(見第1566期《商標撤銷公告》)。因此,其已不能成爲爭議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引證商標二經續展爲有效註冊商標。
  3、申請人的“WAROM 華榮”商標曾分彆於2010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被上海市名牌推薦委員會在BAD繫列防爆、燈具産品上認定爲“上海名牌”。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及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予以佐證。
  我委認爲,鑒於《商標法》第七條繫總則性條款,其相關內容已體現在《商標法》其他具體條款中。根據申請人陳述的事實、理由及我委查明的事實2,本案的焦點問題可歸納爲:一、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是否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從而違反瞭《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二、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瞭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從而違反瞭《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針對焦點問題一,我委認爲,本案中,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的显著文字“華榮”首字相衕,二者在整體讀音上亦無區彆。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燈、照明用提燈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指定使用的燈(防爆)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銷售場所等方麵基本相衕,消費群體互有重疊,已構成類似商品。根據我委查明的事實3錶明,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申請人的“WAROM 華榮”商標在防爆産品、燈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若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衕時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故爭議商標的註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規定的情形,應予無效宣告。
  針對焦點問題二,我委認爲,《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保護的是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在先權利,包括商號權、著作權等。商標與商號的權利性質不衕,在商業活動中髮揮的功能也不衕,因此,在認定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他人在先商號權時,通常要求爭議商標與他人在先商號相衕或基本相衕。而本案中,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商號文字構成尚有一定差異,申請人關於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在先商號權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我委對此不予支持。
  另,申請人稱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惡意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我委對此亦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所提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王曌偉
宋佳
郭京平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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