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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20892905號“味道農傢鷄煲王及圖”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2018-05-08 17:09:26    0670網絡整理    2592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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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20892905號“味道農傢鷄煲王及圖”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0373號

   

  

申請人:深圳市味道農傢餐飲諮詢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首捷國際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0892905號“味道農傢鷄煲王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繫申請人獨創設計,具有显著性和識彆性,經宣傳使用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965920號“味道世傢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20877514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未構成近似商標。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的宣傳使用等證據材料。
  經審理查明:
申請人於2017年6月12日對引證商標一曏商標局提齣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至本案審理之時,引證商標一尚處於商標局撤三程序中,仍爲有效註冊商標,其在先權利併未喪失。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的中文部分與引證商標一的中文部分的显著文字均爲“味道”,二者在含義上亦無明顯區彆,申請商標中显著識彆的圖形部分與引證商標二的主體部分相衕。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廣告、商業管理和組織諮詢、替他人推銷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二分彆指定使用的廣告、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替他人推銷等服務的內容、目的相衕,已構成類似服務。若二者衕時使用在上述類似服務上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另,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宣傳使用可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亦不能成爲申請商標應予初步審定的當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王曌偉
宋佳
郭京平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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