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0648386號“BLAWV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0781號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30日對第10648386號“BLAWV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一傢位於德國的知名製冷壓縮機研髮生産廠商。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3664013號“BITZER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3664011號“比澤爾 BITZER”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國際註冊第1050851號“BITZER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BITZER”繫列馳名商標高度近似,且其指定使用商品與申請人馳名商標指定使用商品關聯密切,爭議商標繫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極易誤導公衆,損害申請人閤法權益。“BITZER及圖”是申請人最先創作併公開的美術作品,通過長期宣傳和使用在中國製冷行業享有極高知名度,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衕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申請人的標誌設計,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瞭申請人在先著作權。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極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髮生混淆誤認,從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綜上,根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及其他相關規定,請求爭議商標予以宣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1、網絡中關於“BITZER”的介紹、申請人中文網站、産品及全球分公司介紹等資料;2、申請人“BITZER”商標在國內外註冊情況及商標註冊證等;3、“BITZER及圖”及“BITZER”著作權登記證書;4、申請人中國全資子公司驗資報告、與中國全資子公司籤訂的授權許可閤衕、審計報告、經銷協議、銷售情況等資料;5、引證商標産品宣傳冊、廣告閤衕、中國媒體的相關報道、蔘加展會及穫獎情況等資料;6、相關司法判決及商標案件裁定書;7、被申請人註冊商標情況;8、經公證的被申請人惡意使用證據。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於2017年8月13日通過第1563期《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我委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