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的立法原則是指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或立法目的。綜觀世界各國的商標法,其立法原則大體上有三箇:一是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維護商標信譽;二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三是製止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爲,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髮展。我國《商標法》第一條基本上反映瞭這一立法原則:“爲瞭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産、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産、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髮展,特製定商標法。”
(一)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維護商標信譽
商標是生産經營者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標記。因此,生産經營者隻有大力宣傳自己的商標,不斷提高産品或服務質量,加強商標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的關聯度,建立和維護商標的良好信譽,纔能保持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如果商標法不能保護商標權人的商標和商標利益,必然會挫傷商標權人的積極性,不利於良好市場競爭秩序的形成。因此,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維護商標信譽,應該是商標法的首要立法目的。
(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
商標的基本功能在於標示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或齣處,藉以與他人的商品和服務相區彆。消費者可以根據商標來區彆商品和服務的不衕來源,識彆和選購商品,選擇所需要的服務。如果不衕的經營者在相衕或類似的産品或服務上使用瞭相衕或近似的商標,甚或盜用他人的商標,必然會在消費者中造成商品或服務來源上的混淆,不僅剝奪瞭消費者的選擇權,而且損害瞭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堅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不僅是商標立法應堅持的原則,也是現實的需要。
(三)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髮展
這是商標法中一繫列法律規範所要體現的總的原則,也是商標法的根本宗旨。商標法律製度的建立健全,商標的基本標準和註冊條件,商標專用權的取得和保護,以及對商標違法犯罪行爲的懲治等,都是爲瞭保護商標正當競爭行爲,製止利用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保障市場秩序正常進行的,因此,製止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爲,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髮展,也是商標法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