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一種私權,但這種權利的産生、維持、行使和滅失要經過申請、異議、註冊、續展、公告等程序。在這些過程中,爲保護他人和社會公衆的利益,往往需要公權力的介入。
在我國,受理商標註冊和爭議的機關是國傢工商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人可親自到北京商標局註冊大廳辦理,也可委託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國傢商標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和本地區的商標管理工作。
爲確保行政機關的商標確權、撤銷、裁定等行爲的公正性,修改後的《商標法》吸納瞭TRIPs協議關於對商標行政行爲進行司法審查的規定,體現瞭立法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對商標權人私權的尊重。
在我國,隻有經法定程序核準註冊的商標,纔受法律保護。國傢通過嚴格的審核,規範商標關繫和商標領域的秩序,從而保護商標權人及消費者的閤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