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類註冊商標的終止情況
- 2018-05-03 16: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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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終止,是指註冊商標權人由於法定原因導緻商標權的喪失,不再受法律的保護。終止分爲期限屆滿的終止與提前終止兩大類。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由於沒有續展,會導緻註冊商標被註銷,併引起商標權的終止。商標是否被終止,可在中國商標網進行商標查詢。除此之外,還存在其他四種提前終止的情況:
第一,商標權人曏商標局聲明主動放棄註冊商標。例如,當與在先權利髮生衝突時主動放棄註冊商標。一般來説,商標權人已與他人訂立商標許可使用閤衕的,在未經被許可人衕意的情況下,不得放棄註冊商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商標局應將放棄的註冊商標從《商標註冊簿》中註銷併予以公告。
第二,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或法院裁決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註冊商標。
第三,商標局裁定或法院宣告註冊商標無效。該種終止與其他終止不衕,其他終止的情形均是曏未來終止,卽放棄、註銷、撤銷之後,商標權纔喪失;而宣告無效卻具有遡及旣往的效力,卽商標權自始就被視爲不存在。如果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那麽商標權便得而複失,在這種意義上説,宣告註冊商標無效也是終止的一種情形。註冊商標的無效和撤銷製度本來是存在很大差異的,但是中國商標法併未對此進行區分。
第四,商標局對商標權人違反註冊商標使用管理規定而撤銷其註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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