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類至第45類商標爲服務商標
- 2018-05-03 15:30:27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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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服務可以註冊服務商標,這涉及商標註冊中的商品與服務的分類問題。《尼斯協定》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五類把這些雜亂無章的服務概括爲11類:第三十五類爲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第三十六類爲金融經濟,主要包括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産事務;第三十七類爲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第三十八類爲電信通訊服務;第三十九類爲運輸旅行;第四十類爲材料處理等加工服務;第四十一類爲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第四十二類爲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祘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髮、法律服務;第四十三類爲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第四十四類爲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第四十五類爲由他人提供的爲滿足箇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爲保護財産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比較特殊,我國1999年《關於保護服務商標若榦問題的意見》曾經在第7條列明瞭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2005年12月,商標局髮佈的《商標審理標準》規定的服務商標使用的具體錶現形式有:
1、商標直接使用於服務場所,包括使用於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錶、獎券、辦公文具等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於和服務有聯繫的文件資料上,如髮票、滙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爲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閤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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