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申請人的資格
- 2018-04-28 1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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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和《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併應當詳細説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點: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錶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證明商標註冊申請人除與集體商標註冊申請人一樣,除必鬚提供依法登記併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外,還應提供能詳細説明申請人對其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所證明的商品特定品質具有監督能力的材料或文件,包括申請人具有商品特定品質方麵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或者證明商標申請人委託的具有該專業的機構的情況。另外,根據《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的證明商標的定義,證明商標的註冊人應是對所報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而不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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