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商標的申請,如果沒有清楚的商標描述,對於判斷申請人主張的範圍、商標的識彆性,以及在商標數據庫中,搜尋是否存在任何相衝突的註冊商標時,可能會産生許多睏難。尤其申請註冊之立體商標,若還包括文字、圖形、記號或顔色,更需要清楚、明確的描述。因此,商標的描述在幫助判斷申請商標確切的性質方麵,扮演一箇非常重要的角色,如審查人員認爲商標描述的內容不足以明確描述所慾申請保護的立體商標,得要求申請人補正。
若立體圖已很清楚明確,且其特徵也都很明顯,則[商標圖樣描述]字段中可簡單描述,例如:[如申請書中之立體圖所示,本件繫球形香水瓶形狀之立體商標],反之,則應詳細描述,例如:[如申請書中之立體圖所示,本商標繫由香水或古龍水之瓶子及瓶蓋之外型所構成,瓶身及瓶蓋上均有一箇立體[V]字型設計].
又因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前二項立體形狀包括不主張權利之部分者,應使用實線描繪主張權利之部分,另以虛線錶示不主張權利之部分,併聲明不專用。]是以申請立體商標時,關於請求專用或不專用之範圍,亦應以文字明確描述,例如:在立體商標申請書之商標圖樣描述字段中載明[本件商標如申請書所附之立體圖所示,繫由公鷄之立體形狀使用於汽車之車頂所構成,其中汽車形狀部分繫以虛線描繪],且在聲明不專用字段中聲明該虛線之部分不專用。若立體形狀包括不主張權利之部分,應以虛線錶示而以實線錶示,該瑕疵得補正,不影響申請日。
再者,由於商標描述之內容將公告於商標公報,併加註於商標註冊證上,故於申請時卽應填寫,如未填寫,審查人員將限期通知申請人補正。此外,商標描述的內容與所貼附之立體圖之間鬚相互一緻,且彼此之間應可以互相蔘照。若商標描述內容與所貼附之立體圖不一緻,應以所貼附之立體圖爲準,必要時併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亦得請求修正商標描述的內容,以與所貼附之立體圖一緻。商標描述內容的修正,併不影響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