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書請求書是確定髮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專利申請的依據,應謹慎選用;建議使用專利局統一錶格。請求書應當包括髮明、實用新型的名稱或使用該外觀設計産品名稱;髮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含郵政編碼)以及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是指:
1)申請人的國籍;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地的國傢。
2)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註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爲兩人以上或單位申請,而未委託代理機構的,應當指定一名自然人爲代錶人,併註明聯繫人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繫電話。
3)分案專利申請(已駁迴、撤迴或視爲撤迴的申請,不能提齣分案申請)類型應與原案申請一緻,併註明原案申請號、申請日,否則,不按分案申請處理。要求本國優先權的髮明或實用新型,在請求書中註明在先申請的申請國彆、申請日、申請號,併應於在先申請日起一年內提交。
4)申請文件清單。
5)附加文件清單。
6)當事人籤字或者蓋章。
7)確有特殊要求的其牠事項。
2.説明書説明書應當對髮明或實用新型作齣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爲準。
3.權利要求書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爲依據説明髮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錶述請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4.説明書附圖説明書附圖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必要文件。髮明專利申請如有必要也應當提交附圖。附圖應當使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不得塗改或易被塗擦。
5.説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髮明、實用新型應當提交申請所公開內容概要的説明書摘要(限300字),有附圖的還應提交説明書摘要附圖。
6.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必要時應有簡要説明。
以上所有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應當使用專利局製訂的統一錶格,使用計祘機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錶格中文字),一式兩份。